案情简介:公交车投币箱里的钱被公交司机拿走
周甲是一名公交车司机,驾驭由乘客自动投币的无人售票车。周甲对投币箱中钱款产生念头,遂自己偷偷配了投币箱钥匙,每日从投币箱中拿走几十至一百元不等。事发后,周甲坦白自己的罪行,承认共从投币箱中拿走了3200元。
法院判决:构成盗窃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周甲成立盗窃罪,理由为周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得钱款,应认定为盗窃罪。
律师说法:行为人没有相应职务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的便利,是指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本案中,周甲的职责是确保公交车的正常运行和运行中的安全,周甲拿走投币箱的钱款是通过偷配钥匙而达到目的地,可见周甲的职权并不包括主管、管理或经手投币箱中的钱款,这种获得钱款的行为与周甲的职务不符,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故不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周甲对投币箱中的钱款具有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的故意,通过秘密窃取手段多次将公司财物窃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成立盗窃罪。
周家的行为符合以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得钱款,且数额较大,主观上为故意,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财帛动人心,钱财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做人。不能为了钱而触犯法律,不能为了私欲影响他人。
以上就是关于公交车投币箱里的钱被公交司机拿走,构成何罪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