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村子之间因小事儿斗殴致人重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村子之间因小事儿斗殴致人重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此文章帮助了250人  作者:潘光周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村子之间发生斗殴致人重伤

2013年某日,被告人王某、张某、李某等人与邻村的凌某、张某、蒋某等人因故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相互挑衅,后经当地村民劝阻停止,但是双方心里并没有打算放弃。于当日,王某等人纠集多人来到凌某所在村。凌某等人拿出木棍,镰刀等凶器示威,随后双方发生械斗,凌某用木棍打击张某的左肩部,李某见状即上前抱住凌某,张某趁机从凌华手中夺过木棍,然后用木棍的使劲打击凌某的头部。凌某被打后当即倒地,张某继续用木棍砸打已倒在地上的凌某。后经警察赶到后才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后经鉴定凌某属重伤,其他人分别属于轻伤、轻微伤。

法院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王某、李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凌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判决某、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律师说法:三种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新炎、张家华、李武阳等人属于聚众斗殴的一方,三人均有聚众斗殴的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因凌翠波的行为转化为故意伤害,故对王新炎、张家华、李武阳三人应以故意伤害罪一罪定性,然后依据三人的罪责大小分别量刑,对另一方则以聚众斗殴罪论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都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只要其中有一人的行为转化为故意伤害,全案即参与聚众斗殴的双方均应一并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本案中不管是直接致人重伤的王新炎、张家华、李武阳一方还是被害人凌华一方,双方均应以故意伤害罪一罪定性,然后依据各人的罪责大小分别量刑。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系一起聚众斗殴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除张家华外的几人的行为应以聚众斗殴罪论处;而张家华直接用木棍打击凌华致其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张家华的行为转化为故意伤害,应对张家华单独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以上就是关于村子之间因小事儿斗殴致人重伤的行为如何定性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