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行为人为谋取利益,倒卖假演唱会门票
2016年10月27日,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低价购入某著名歌手演唱会门票3297张(票面价额共计3192860元,其中含20张票面价额共计9600元的印制不合格票)及配套防伪标识6880枚,准备加价批量销售。经检验认定,上述演唱会门票及配套防伪标识均系伪造。
法院判决:明知是伪造演唱会门票进行倒卖,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陈某明知是伪造的有价票证进行倒卖,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二十万元。
律师说法:演唱会门票作为有价票证,倒卖假演唱会门票数额较大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倒卖伪造的某著名歌手演唱会门票,票面价额达3192860元,数额巨大。虽然陈某所持有的伪造的演唱会门票尚未出售,但其已经收购了假门票用于倒卖,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既遂,且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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