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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劳动是否构成犯罪?

此文章帮助了236人  作者:马友泉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强迫他人劳动

2012年起,张某经营一家砖厂,2017年4月,张某雇请冉某到该砖厂负责管理工作。由于在本地找不到工人,为了生产经营,2017年4月,张某、冉某从广东将叶某、胡某、杨某1、钟某1、伍某、李某、杨某2等12人哄骗到该砖厂劳动,冉某负责监视、管理工人等工作,张某负责采购工人食物等工作。在冉某的监视下,采用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叶某、胡某、杨某1、钟某1、伍某、李某、杨某2等7人在该砖厂劳动,并拒发7个工人的劳动报酬。

法院判决:强迫他人劳动,构成强迫劳动罪

冉某、张某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长时间无偿强迫多人劳动,情节严重,构成强迫劳动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说法:以暴力等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以强迫劳动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张某与冉某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强迫从外地招来的工人进行劳动,不发给劳动报酬,二人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利,构成强迫劳动罪。虽然冉某是张某雇来负责管理的,但二人在实施强迫工人劳动的行为时是共同实施的,不分主次,因此法院对二人判决相同。

结语:以上就是强迫他人劳动是否构成犯罪案例的简要解析,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相信律师,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从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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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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