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强行载客乱收费构成犯罪
2005年9月8日晚21时许,张三驾驶出租车搭载乘客李四去汽车北站。途中,张三先是劝李四入住宾馆,遭拒绝后又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从李四上衣口袋内搜走100元,将李四送达目的地。次日凌晨1时许,张三在江北机场搭载乘客王五,途中搭载欲一同返回的赵六。在前往菜园坝途中,张三、赵六要求王五支付480元出租车费,王五不从,二人即以语言威胁,强行搜身搜出650元。将王五送至目的地后,应王五的请求,张三、赵六退还150元,强行收取了剩余的500元。同月13日、16日,张三、赵六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并退出赃款600元。
法院判决: 张三、赵六构成强迫交易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赵六实施的暴力和威胁行为,其强度不足以危及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应构成强迫交易罪。
律师说法:强行载客乱收费构成强迫交易罪
1.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从事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从表象上看,张三、赵六使用的这些手段与抢劫无异。但是,二人实施的暴力和威胁行为,其强度不足以危及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应构成强迫交易罪。
由于刑事案件复杂,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侵害时,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