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此文章帮助了407人  作者:马友泉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

肖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曾某某借款人民币285万元,后未及时偿还。曾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对肖某某存于仓库的自行车、电动车进行了查封。2014年7月10日,在法院主持下,肖某某与曾某某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肖某某未在确定的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曾某某于2014年7月3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执行法院向肖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肖某某不配合执行。2014年8月肖某某私自将其被法院查封的二千多辆自行车拖走,并对自行车进行变卖和私自处理,未将上述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行为告知法院,也未将变卖自行车所得款项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将原有手机关机后出逃,致使申请执行人曾某某的债权无法执行到位。

法院判决: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肖某某拒不执行民事调解书,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拒不执行民事调解书,变卖被查封的财产,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案中,肖某某擅自将已经法院查封的自行车拖走并变卖,致使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无法得到执行,肖某某的行为危害法院权威性,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同时,本案中,肖某拒不执行的对象是民事调解书,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是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不包括民事调解书,因此,肖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结语:以上就是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是否构成犯罪案例的简要解析,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相信律师,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从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