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在公交车上盗窃他人钱包,构成盗窃罪吗?

在公交车上盗窃他人钱包,构成盗窃罪吗?

此文章帮助了342人  作者:马友泉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在公交车上盗窃他人钱包,构成盗窃罪吗

2014年8月5日7时许,被告人冯某乘坐公交车行驶至某站点时,将乘客被害人杨某某的挎包拉开,盗窃包内仿GUCCI钱包一个(价值97元),内有现金21元。案发后赃款物已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

律师说法: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冯某乘坐公交车时,将乘客被害人杨某某的挎包拉开,盗窃包内仿GUCCI钱包,钱包的价值加上现金合起来的数额虽然不大,但是该行为属于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中典型的行为之一。如果冯某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本人为16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结合他实施扒窃的书证、供述、被害人陈述、价格鉴定结论书等有效证据,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以上就是对“在公交车上盗窃他人钱包,构成盗窃罪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