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吗
2015年3月28日21时许,吴某某酒后驾驶蓝色雪弗兰牌两厢赛欧轿车,沿某市一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一桥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吴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91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说法: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吗?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该罪不以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要件。
本案中,吴某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5.91毫克/100毫升,明显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吴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明显具备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当然,在判断其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必须要以酒精检测报告作为证据来证明。如果最终认定吴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应当根据刑法规定,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当然,如果吴某某能够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则可从轻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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