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应按危险驾驶罪处罚吗
2017年10月18日1时29分许,郑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市某道路交口时遇民警设卡盘查过往车辆,郑某某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继续驾车行驶,至该市某大道交口处时被民警截停,经现场检测,郑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
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说法: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应按危险驾驶罪处罚吗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该罪不以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要件。
本案中,郑某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明显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郑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明显具备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在判断郑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应当以酒精检测报告作为证据来证明。如果最终认定郑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郑某某能够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则可从轻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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