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娄底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向他人贩卖毒品,应受何种刑罚?

向他人贩卖毒品,应受何种刑罚?

此文章帮助了247人  作者:马友泉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向他人贩卖毒品,应受何种刑罚

2017年11月30日17时许,张某在秦某家中,以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秦某贩卖毒品一包,重量为0.634克,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张某上衣口袋中查获毒资400元人民币,从其驾驶的出租车内查获毒品两包,共重1.752克。经检验,上述毒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向他人贩卖毒品,应受何种刑罚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无论贩卖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在像秦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根据刑法规定,无论贩卖毒品数量多少,只要有贩卖毒品的行为,都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就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依法对其处以刑罚。在对张某量刑时,应充分考虑其贩卖毒品的数量、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等因素作出刑罚判决。如果人张某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可酌情从轻处罚。

以上就是对“向他人贩卖毒品,应受何种刑罚?”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娄底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娄底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娄底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娄底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