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饮酒后驾车,应受何种刑罚
2017年10月17日13时许,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某市一农村公路跨线桥下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两轮燃油车为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类,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1mg/100ml。
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
律师说法: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该罪不以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要件。
本案中,徐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0.1mg/100ml,明显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明显具备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在判断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应当以酒精检测报告和机动车认定报告作为证据来证明。如果最终认定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在对徐某量刑时,考虑其为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如果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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