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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69人  作者:常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什么?

  1、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短刀:带有筒夹、刀格和血槽,尖刀视角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利刃。

  (2)三棱刮刀:具备3个刃口的五金加工用数控刀片。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平或弹出来后,可被筒夹内的弹黄或卡锁固定不动锁紧的伸缩数控刀片。

  (4)别的相相近的单刃、双刃、三棱利刃:尖刀视角小于60度,刀身长短超过130毫米的各种单刃、双刃和多刃数控刀片。

  (5)别的尖刀视角超过60度,刀身长短超过220毫米的各种单刃、双刃和多刃数控刀片。

  2、未开刃口且尖刀倒圆角半经R超过2.3毫米的各种传统武术、加工工艺、礼物等数控刀片不归属于管制刀具层面。

  3、少数民族应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数控刀片的管控范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订。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什么?

  二、管制刀具惩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要求:非法带上枪械、弹药或者弩、短刀等国家要求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最轻的,处警示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带上枪械、弹药或者弩、短刀等国家要求的管制器具进到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左右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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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犯罪往往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然而在刑法中,针对他人身体而实施的犯罪有多种,而且也多使用暴力并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取证罪、抢劫罪等。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只要刑法对此另有规定,则不能以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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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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