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过失决水罪-2021过失决水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与认定

过失决水罪-2021过失决水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与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16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被告人李,男,1967814日出生,汉族,广西岑溪市人,初中文化,原系东莞市厚街镇白濠社区邦某土石方工程公司员工,住岑溪市。因涉嫌犯过失决水罪于20146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18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辩护人梁某,广东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男,1992212日出生,苗族,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初中文化,原系东莞市厚街镇白濠社区邦某土石方工程公司挖土机司机,住城步苗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过失决水罪于20146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18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辩护人萧某

被告人朱,男,19709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枝江市人,初中文化,原系东莞市厚街镇邦某土石方工程公司推土机司机,住枝江市。因涉嫌犯过失决水罪于20146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18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926日被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3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二区检诉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杨、朱犯过失决水罪,于20153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雷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害单位东莞市铭世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重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某、杨律师,被告人李及其辩护人梁某,被告人杨及其辩护人萧某,被告人朱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期间,公诉机关以补充侦查为由,于2015623日建议延期审理,同年722日建议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李、杨、朱原均系东莞市邦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其中杨系挖土机司机,朱系推土机司机。20146月初,李趁着要到东莞市厚街镇溪头村溪头石场铺路之机,为了把石场里的碎石运走卖钱,遂吩咐朱,在石场铺路时叫杨挖堤排水。201463日,朱在石场转告李的话,让杨挖堤排水,并放置排水管,后杨将堤坝挖开约一米宽、80厘米深。当日16时许,在大雨的作用下,堤坝被水冲垮,洪水随即将处于下流附近的印刷厂、豆腐厂及车辆等物品淹没(损失约1000万元)。朱、杨经补救无效,随后离开现场。201461214时许,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李、杨、朱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李、杨、朱过失决水,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过失决水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在法庭上,被告人李、杨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均辩解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朱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没有异议,辩解其只是打工,传了一下话,不能预见后果,因此不应构成犯罪。

辩护人梁某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李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杨超出李的授意范围,造成堤坝水流过大,最终在大雨的作用下决堤;3、本案的损害结果存在多因一果,石场所有人、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失,及突降大雨也是案发的原因;4、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本案造成财产损失约1000万元,参考浙江省的相关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情节较轻,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5、李是初犯、偶犯,没前科,认罪、悔罪;6、建议对李在一年六个月以下量刑。

辩护人萧某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的损害结果存在多因一果,石场所有人、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失,及突降大雨也是案发的原因;2、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本案造成财产损失约1000万元,参考浙江省的相关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情节较轻,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3、被告人杨有自首情节,坦白交代,认罪、悔罪,初犯、偶犯,没前科;4、杨家庭经济困难,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5、建议对杨在一年六个月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杨、朱原均系东莞市邦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其中杨系挖土机司机,朱系推土机司机。20146月初,李趁着要到东莞市厚街镇溪头村溪头石场铺路之机,为了把石场里的碎石运走卖钱,遂吩咐朱,在石场铺路时叫杨到石场水库挖堤排水。201463日,朱在石场转告李的话,让杨挖堤排水,并放置排水管,后杨将堤坝挖开约一米宽、80厘米深。当日16时许,在突发大雨的作用下,堤坝被水冲垮,洪水随即将处于下流附近的印刷厂、豆腐厂及车辆等物品淹没(损失共约130万元)。朱、杨经补救无效,随后离开现场。201461214时许,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李、杨、朱到公安机关投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杨、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基本没有异议,且有经当庭质证的被害人徐、陈某甲、董、方、黄某甲、黄某乙、陈某乙、鞠、王某甲、杨、夏、伍、王某乙、周、张、孙、杨某乙、张某乙、李某乙、张某甲、揭、鲁、张某丙、杨某丙、刘某乙的陈述,证人柯、李某丙、郑、刘某丙、田、覃、黄某丙、方某甲的证言,辨认笔录,到案经过,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伤情照片,病历资料,扣押清单,发还清单,通话清单,受损报告,整治石场合同,补充协议书,会议纪要,石场平面图,协议书,结算单,送货单,收款收据、机动车辆定损单,结账单,水库决堤后照片,气象证明,情况说明,录像光盘,户籍证明,被告人李、杨、朱的供述、辩解与指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另查明,审理期间,被告人一方与被害人一方达成赔偿协议,向后者共赔偿了130万元,后者对被告人李、杨、朱表示谅解。该事实有和解协议、赔偿列表、收款确认书、谅解书、承诺书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杨、朱过失决水,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决水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杨、朱犯过失决水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经查,被告人朱虽只负责传话,但其应当知道挖堤排水即是破坏堤坝原有的构造,可能会发生决水的危险,仍代人传话挖堤,存在犯罪过失。被告人朱辩解不构成犯罪,不予采纳。

被告人李、杨、朱经传唤后主动到案,并能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虽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能坦白交代,其对自身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认定,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关于本案财物损失的价值问题。公诉机关以被害人的自报价值进行指控,其中被害人所报价值中大多是财物的购买价格,并非该财物被淹没造成的损失价值。而物价部门仅对部分被淹没的财物进行了评估,评得37万多元,该价值也是该些财物的全新市场价,其他被淹没财物因型号不详等原因未能评估。因此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淹没财物的损失价值。被害人一方与被告人一方所达成的赔偿数额虽是经过调解协商确定,但能基本反映被害人的财物损失情况,因此本案以双方的协议赔偿数额来认定被淹没财物的损失价值,即损失约130万元。

辩护人梁某提出被告人杨超出被告人李的授意范围,及认为石场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基本属实,予以采纳。

辩护人萧某提出石场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建议对被告人杨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基本属实,予以采纳。

视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犯过失决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612日起至20151111日止。)

二、被告人杨犯过失决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612日起至20151111日止。)

三、被告人朱犯过失决水罪,免予刑事处罚。

四、随案移送的手机2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暂扣在公安机关的挖掘机1台、推土机1台,由暂扣机关发还给被扣押人李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