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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什么意思,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此文章帮助了112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审判公开什么意思

《宪法》第125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审判公开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

不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

二、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只有下列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处理在实践中是以审理时被告人的年龄为准。即:对审理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审理时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贯彻审判公开原则的重要标志: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三、审判公开的意义

1,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4,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能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计算。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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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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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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