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收押的对象有哪些
看守所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此外,看守所因为特殊工作需要,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并经人民检察院同意,对个别余刑在一年以上的已决犯,可以留在看守所执行。
二、看守所代管财物损失赔不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
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