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一般执行方法,罚金的特别执行方法?
此文章帮助了29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罚金的一般执行方法
(1)一次或分期缴纳;
(2)逐日缴纳;
(3)延期缴纳;
(4)暂缓缴纳。
二.罚金的特别执行方法
(1)强制缴纳;
(2)以自由劳动缴付罚金;
(3)易科劳役;
(4)易科自由刑。根据我国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限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追缴和罚金减免四种方式。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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