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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是否可以接受财物,什么叫危险犯,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469人  作者:重庆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罪犯是否可以接受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二、什么叫危险犯、如何处理

根据《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危险犯:

1、有自伤、自残、自杀危险的;

2、有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倾向的;

3、有重大犯罪嫌疑的;

4、隐瞒真实姓名、身份的;

5、其他需要认定为危险犯的。

重庆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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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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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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