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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包括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75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我国刑法中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一)犯罪客观方面

1、 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的;

2、 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3、 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4、 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5、 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6、 挑拨防卫。

(二)犯罪主体

1、 再犯(非累犯);

2、 犯罪人是有犯罪经验和犯罪技能的人;

3、 国家工作人员非职务性犯罪;

4、 犯罪前一贯表现不好的;

5、 犯罪人是有较强认识和控制能力的人。

(三)犯罪主体方面

1、 深思熟虑的故意犯罪;

2、 过于自信的过失(较疏忽大意的过失)为重;

3、 犯罪目的、动机恶劣、卑鄙的;

4、 拒不坦白交代罪行的;

5、 认罪态度较差或不好的。

(四)其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 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大或民愤较大的;

2、 当地、当前形势需要从重处罚的;

3、 需从重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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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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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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