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诉讼  >  证据  >  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处理,被告人供述的瑕疵如何处理?

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处理,被告人供述的瑕疵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196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处理

被告人当庭翻供在刑事诉讼审判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在翻供时所强调的理由,往往称自己在公安机关期间被刑讯逼供,所以当时所做的供述是不真实的,并当庭否认犯罪事实。法庭究竟应当相信被告人当庭的供述,还是以前的供述呢?

据了解,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期间做出有罪供述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被讯问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发自内心的坦白;

二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被讯问时被刑讯逼供,但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真实的;

三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确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违心做出了虚假的有罪供述。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二对此有了明确规定: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二.被告人供述的瑕疵如何处理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2、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3、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

2.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3.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

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口供不一定能作为审判的证据,只有在口供与侦查机关搜集到的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无矛盾,且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和证明链条,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否则即使被告人已经作了有罪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依法仍然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刑事证据分类,刑事案件证据认定,刑事证据收集,刑事自诉案件证据调取申请书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