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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执行羁押的场所有哪些,羁押期间要重新计算的情况

此文章帮助了61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可以执行羁押的场所有哪些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二、羁押期间需要重新计算的情况

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4: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从新计算审理期限。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对他们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如办案期限。

除此之外的其它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如果由于鉴定时间较长导致在办案期限以内无法办完案件的,应当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

6: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之日起,收到案件的机关重新计算办案期限。

7: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8: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计入审理期限。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最长37天。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在这一阶段,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朋友可以聘请律师介入侦查,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律师越早介入对其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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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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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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