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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特征有哪些,如何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

此文章帮助了497人  作者:重庆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贪污罪的特征有哪些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盗窃、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认为构成贪污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人民公社的厂长、经理、生产队长、会计、出纳员、保管员、营业员、采购员等,可视为是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2、贪污犯罪的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上或公务上的便利,即利用主管、经管财物的便利条件,以侵吞、盗窃、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3、贪污犯罪所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以及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人民公社、合作社等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二、如何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

实践中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关键在于掌握是否同时具备贪污罪的上述特征。如果采用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公务之便进行的,就是贪污罪。

虽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利用职务、公务上的便利而盗窃公共则物的,或者虽是利用其职务、公务之便而窃取公共财物,但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就都应定盗窃罪,而不能定贪污罪。

重庆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也属于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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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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