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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审理是什么意思,集中审理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99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集中审理是什么意思

(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在案件审理开始后尚未结束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其他任何案件。

(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对于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否则,应重新审判。

(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

二、集中审理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1)保证法庭审理顺利、迅速、公正进行,有利于实现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目标。

(2)有利于实现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迅速审判权。

(3)能使法官、陪审员通过集中、全面地接触证据对案件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4)有利于实现审判监督,防止司法不公。

我国最高法院2002年8月12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中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精神:

(1)第3条规定了合议庭成员不得更换;

(2)第9条规定了合议庭评议案件的时限;

(3)第14条规定了裁判文书制作的期限。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避免刑事案件久审不判,一拖再拖,我国法律对各审判阶段都做了具体的审限规定,一审和二审的审限都是在法院受理后起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再审的审限是3个月,经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只有简易程序的审限最短,是自法院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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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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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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