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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定义是什么,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85人  作者:玉溪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减刑的定义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减轻原判刑罚有两层含义:

一是将原判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如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但有期徒刑不能减为拘役或者管制;

二是将原判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即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期缩短。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

(1)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服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立功表现是指: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

(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玉溪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缓刑考验期并不代表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是否执行原判,取决于他在考验期的表现,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发现未判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期满后原判的刑罚才能不再执行。否则,需根据情况,执行原判决或重新审判。因此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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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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