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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询问证人,询问证人应明确询问期限吗?

此文章帮助了647人  作者:重庆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谁有资格询问证人

根据本条的规定,询问证人只能由有侦查权的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询问前应当全面分析案情,了解证人身份及其与案件事实、被害人、犯罪嫌疑人 等方面的关系和证人的心理状态,根据询问的目的和重点,有针对性地拟定询问提纲,研究促进证人如实提供证言的科学方法,做好询问前的准备工作。询问时侦查 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询问证人应明确询问期限吗

刑事诉讼法》应对询问证人的时间给予明确。即询问证人不得超过12小时。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亲属的安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 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也就是说,对于证人应采取鼓励的方式。同时,证人在被询问时具有一定的自 由性,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时可以通过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如果询问时间过长,必须会影响证人的工作、学习和生 活,甚至会造成对证人的变相拘禁。应对询问证人的时限给予明确规定。即不得超过12小时。

重庆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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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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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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