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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拘役,拘役的执行机关是什么,拘役期限为多少?

此文章帮助了4908人  作者:德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拘役?

拘役指的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法》中,拘役是我国主刑的一种,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从《刑法》关于拘役的规定来看,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羁押的犯罪分子。

二、拘役与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从表层上看,拘役与刑事拘留有相似之处,都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方式。事实上,两者存在着颇大区别,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1、 在性质上,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使用的一种强制措施;

2、 在适用对象上也有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不能适用拘役,也就是说必须经法院判决后才能适用拘役;而刑事拘留则适用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3、 适用机关不同。拘役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刑事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

4、 适用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

三、拘役的执行机关是什么,拘役期限为多少?。

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这是因为这些人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个月可以回家住一到两天,并且如果参与了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无限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拘役,拘役的执行机关是什么,拘役期限为多少等相关问题的介绍。从上述论述我们可以发现,拘役的处罚程度其实介于管制和徒刑之间。与管制相比,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与徒刑相比,拘役的期限一般要短于徒刑,并且执行机关与执行场所不一样。因此,拘役所享受的待遇要比徒刑刑罚好得多。当然,本文只是简要介绍拘役的有关内容,具体到个例和详细的情况,不妨咨询下律师或专业人士,以求能有更全面的解答。

德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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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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