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网上“魔兽争霸” 网下“拳头争霸”
2011年6月5日晚,林某在学校三楼的宿舍内因玩网络游戏《魔兽争霸》,因为游戏里的任务和另一个玩家争执了起来,最后对骂了起来,林某一气之下退出了游戏,没有再玩。晚上11点多桑某来到林某的宿舍,问:“刚才谁在游戏里这么牛?”林某从床上下来说:“是我”,桑某用胸口撞了一下林某说:“你很牛呀,你知道不知道尊重学长?”然后桑某就掐了林某的脖子打了过来。两人就扭打了起来,最后林某把桑某的眼睛打出了血。2011年12月,警方在外地某国际机场将林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桑某的伤情为轻伤。
结果: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自愿认罪,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对被告人林某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7个月。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 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就要具备: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在本案中林某对桑某殴打;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但在本案中,被害人桑某已经鉴定为轻伤,因此林某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