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长春刑事律师  >  刑事法规  >  其他刑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此文章帮助了2024人  作者:长春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一九九九]一号

【颁布时间】 1999-01-15

【实施时间】 1999-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1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9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零三一次会议通过法释〔一九九九〕一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我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以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该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中规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不明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批复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此复

长春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共有54个条文,与刑法有关联的共39条,涉及刑法规定的近60个罪名。《处罚法》所规制的大量行为与犯罪行为都有重合或相似之处,这些行为通过数额、情节、后果等要素衔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长春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长春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长春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治安管理处罚法,监外执行法律依据,未成年刑事案件规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