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权利提起附带诉讼请求的人称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包括以下五类:
1、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2、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
3、如果被害人是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那么被害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为被害人承担了丧葬费、医药费、护理费、差旅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的个人或单位,在无他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也可以充当原告人。
5、当国家财产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物质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蒙受物质损失的集体单位也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合法利益。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功能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提高诉讼的效率。按照一般理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制度是有严格的界限的。两者适用的法律及办案的程序均不尽相同,自然应该分开审理。但考虑到对于因为同一事实而引起的相关后果分两次来追究其法律上的责任,必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了法院的工作效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解决附带的民事诉讼,让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自然是一个一举两得,提高效率的好办法。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正确地处理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是依据其行为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等各方面来综合衡量的。全面查明犯罪分子造成的损失,并对其民事责任的部分依法作出处理,有利于全面查明案情,对被告人正确的定罪和量刑。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保护公民、集体的财产不受侵犯。有些犯罪分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而且直接对某些公民和集体的现有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果只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则是对受害人的极大不公。设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能够使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得到补偿,从而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最现实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