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青岛刑事律师  >  经济犯罪  >  扰乱市场秩序  >  什么是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罪如何处罚?

什么是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罪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535人  作者:青岛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倒卖车票、船票罪

(一)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概念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二、倒卖车票、船票罪如何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属情节犯,也就是说,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查问的;等等。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倒卖车票、船票罪以及倒卖车票、船票罪如何处罚的介绍、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和启发。

青岛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混淆在一起,成为合同诈骗罪认定的一大难点,也是律师与检察官争议最多的部分。特别是内容带有半真半假性质的合同,只有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的意向,对于其他承诺部分,主观上没有履约的意图,客观上没有履约的行动,很容易被当作合同诈骗追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青岛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青岛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青岛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强迫交易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串通投标,虚假广告罪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是否犯罪等法律知识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