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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特征有哪些,有期徒刑的种类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5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有期徒刑的特征有哪些

(一)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我国刑法中适用最广泛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代表,而自由刑的地位也曾受到冲击,这主要表现在,许多国家的罚金刑的适用数量占绝大多数,开放或半开放的监狱设施使自由刑的面目有所改变。

(二)有期徒刑的特征

1、有期徒刑可以适用于犯各种罪行的犯罪分子。由于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到最高期限幅度大,适用面宽,既适用于较重的犯罪,又适用于较轻的犯罪,便于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机动灵活地加以具体运用,最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表现为将犯罪分子拘押于监狱或执行场所。

3、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并且有期徒刑的期限幅度较大。

4、有期徒刑是在监狱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二、有期徒刑的种类有哪些

1、(一)1年以下、

(二)2年以下、

(三)3年以下、

(四)5年以下、

(五)1年以上7年以下、

(六)2年以上5年以下、

(七)2年以上7年以下、

(八)3年以上7年以下、

(九)3年以上10年以下、

(十)5年以上10年以下、

(十一)7年以上10年以下

(十二)5年以上、

(十三)7年以上、

(十四)10年以上、15年。

于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共7个格。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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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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