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持有、使用假币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对该罪作了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的犯罪构成有以下几点:
(一)侵犯客体。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四)主观方面。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具体言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被验是假币或者被指明后继续持有、使用的;
2、根据行为人的特点(如知识、经验)和假币的特点(仿真度),能够知道自己持有、使用下限币的:
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等。
二、如何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
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时应该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一)一般来说,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
(二)关于收藏为目的的持有假币。以单纯收藏为目的而持有假币的行为,是否成立持有假币罪?或者说,应否将“以使用为目的”作为持有假币罪的主观要件?通说认为,由于刑法并没有要求出于使用目的而持有,假币应属于违禁品,禁止个人收藏,行为人收藏数额较大的假币也会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故只要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并达到数额较大要求的,就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另认定为使用假币罪;但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持有、使用假币罪,如何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等问题的介绍。实践中,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不论其出于何种目的,均可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惑的地方,可以再详细咨询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