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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应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302人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这与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相同的。两者所不同之处在于,本罪的侵权具有间接性,即对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犯是由非法复制、出版或者其他制作行为直接造成的,行为人的销售行为只不过是前述直接侵权行为的延续,或者说是对直接侵权行为的一种帮助。也正因如此,其危害性比侵犯著作权罪相对要小些。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销售是本罪客观行为的具体内容,销售仅指将侵权复制品向消费者出卖,非销售营利行为不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如果行为人不是销售而是赠与、出借或收买自用等,均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主体应该是指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如果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自己实施销售行为的,构成侵权著作权罪而非本罪。当然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也可能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共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非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这就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仍进行销售的才能构成本罪。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应如何认定

判断销售侵权复制品是否构成犯罪,主要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看行为人是否明知销售的属于侵权复制品,明知”包括“明知必然是”和“明知可能是”两种情况,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之一情形的,就可认为其属于“明知”,不能把“明知”局限于“确知”,以免放纵犯罪分子。对于“明知”的认定,不能仅凭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全案情况尤其是侵权复制品的来源渠道、行为人进货与销售的价格等客观事实来综合分析判断。如果并不明知,即使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构成犯罪。

(2)看其销售对象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侵权复制品(第217条所定),不属于上述对象的不构成犯罪。

(3)看其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大小,如数额未达巨大的,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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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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