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抢劫不成反被抓
2004年8月24日,被告人刘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2005年9月12日提前释放。2007年12月24日下午,因与同乡被告人迟某、王某参加传销组织并被上线李某骗走钱财,心生怨恨的三人遂将李某绑到出租屋内强行搜出其银行卡,并将卡内取出23900元。随后,三人打电话给李某的妻子索要赎金50万元。12月25日,三人多次催要赎金后由刘某、王某前往银行查看是否到账,被告人迟某则负责看管李某。期间,李某提出只要将他放走,可单独给迟某一笔钱,迟某考虑后便为李某松绑,后李某正欲逃跑时被迟某持刀刺伤,李某则从三楼窗户跳下,后李某因胸部被刺伤导致血气胸且高空坠落致颅脑损伤而死亡。事后,被告人迟某、刘某、王某潜逃。2008年1月9日,被告人迟某、王某在陕西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刘某也在山东落网。
检察机关遂以绑架罪将被告人迟某、刘某、王某公诉至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抢劫罪怎样判刑
曲靖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迟某等3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致1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绑架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而被告人刘某系累犯,依法当从重判处。
2009年1月4日,曲靖市中院一审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迟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刘某、王某各有期徒刑15年和3年,同时各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