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行爆炸案主犯获死刑
2011年12月1日,被告人王海剑在武汉雄楚大街关山中学旁边的建设银行网点门前实施爆炸行为,造成2人死亡,10余人受伤。爆炸现场炸出一个大坑。
2012年5月14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制造上述12·1武汉建行爆炸案的三名被告人进行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6万元经济损失。
2012年6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三个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哪个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最新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王海剑制造爆炸物并在公共场所引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爆炸罪。王海剑实施爆炸行为造成二人死亡、十人轻伤、五人轻微伤及公私财产损失8万余元,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2013年3月1日,王海剑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