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犯罪团伙多地流窜抢劫,共同犯罪中主犯如何处罚?

犯罪团伙多地流窜抢劫,共同犯罪中主犯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28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犯罪团伙多地流窜抢劫

2012年5月28日至8月10日期间,以陆某、黄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广西南宁市、钦州市、灵山县三地流窜作案。分别两次用玩具枪、手铐、斧头等工具,威胁将车停在暗处聊天的男女,用手铐控制住对方,然后抢劫财物和车辆。陆某等人第三次作案时,尾随陈某驾驶的小轿车,用同样的方法趁机控制住陈某等人,因抢得的现金很少,便绑架了陈某车内的儿子,借此勒索10万元,后因未要到钱财,无奈放了陈某的儿子。陆某等人第四次作案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共同犯罪中主犯如何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陆某、黄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绑架罪。其中,陆某和黄某参与抢劫三次,抢劫数额巨大;在共同绑架犯罪中,陆某和黄某积极实施绑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院分别判处陆某和黄某有期徒刑十九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