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爬防盗网盗窃
2009年4月3日,叶某攀爬防盗网进入农业局宿舍502室应某家盗窃。4月4日,叶某进入501室胡某家盗窃被胡某发现,遂使用门球棒等工具袭击胡某后逃离。因胡某报警,叶某被拘留20日。4月某日,叶某伙同他人盗走张某的一辆摩托车。4月至9月间,叶某攀爬防盗网进入王某等9人家中盗走总价值14332。5元的手机、现金等物。
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怎么处罚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认为,叶某在入户盗窃时,被受害人发现后,使用门球棒殴打受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且系入户抢劫。但被告人未取得财物和至受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属抢劫未遂,可从轻处罚。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或单独多次密秘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433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以被告人叶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