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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发工资侵占公司广告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此文章帮助了341人  作者:重庆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因未发工资侵占公司广告费

被告人张某是某传媒有限公司业务员。因公司未给张某发工资与业务提成,2009年11月份张某利用在某业务员的便利条件,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结给传媒有限公司的45000元广告费占为己有,之后张某逃匿。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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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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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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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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