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人盗窃电梯主板
某电梯公司维修工人王某1、王某2、王某3于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期间,伙同他人在北京朝阳区等居民楼内,以三菱牌电梯的主板等配件为作案目标盗窃19起,盗走赃物价值31万余元。
盗窃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1、王某2、王某3法制观念淡薄,为牟私利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1因部分犯罪被抓获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王某2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王某3在犯罪时尚未成年,当庭自愿认罪,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减轻处罚。三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应予追缴后发还各被害单位。法院判决,王某1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1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王某2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王某3有期徒刑4年,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