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求职大学生近8万元
2009年初,待业大学生马某在台球厅结识了王某,王某表示能为其介绍到某事业单位工作,但需要马某出钱疏通关系,马某表示同意。之后在王某的多次欺骗下,马某先后交给王某共计金额78500元。马某在等待三个月后仍没有得到工作,在其多次讨要下,已经躲避起来的王某退还给马某金额5000元。后经马某了解到,王某只是房山区周口店镇村民,并在2000年和2004年两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010年11月8日,王某被抓获归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诈骗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其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73500元,发还被害人马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