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方设法盗窃又诈骗
2008年1月,被告人唐某将瑞士人卜先生的电脑包盗走,唐某将所盗笔记本电脑变卖后,将钱包和证件等物品还给了卜先生,但未将门禁卡和钥匙还给卜先生。2月24日,唐某携门禁卡、钥匙再次来到卜先生的住所,盗窃卜先生尼康数码相机等价值共一万五的物品。2009年7月,被告人唐某利用帮助印女士养宠物犬的机会,偷配了一把印女士居住的钥匙,盗走印女士同屋王女士索尼牌数码相机、盗走印女士珍珠项链1条、黄金项链1条。8月至9月间,唐某先后以“做项目需要钱”、“在美国帮印先生买电脑”为由,骗取印先生4400元。唐某后被抓获归案。
主动退赃能从轻处罚吗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唐某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唐某因涉嫌盗窃被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和诈骗罪行,系坦白和自首;且唐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部分犯罪所得,故法院对其所犯盗窃罪、诈骗罪均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