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果园杀虫灯内蓄电池
曾因盗窃获刑两年半的被告人周某某,刑满释放三年后再次重操旧业。于2012年9月至10月间,利用下午或晚上,单独或伙同他人流窜至江西省龙南县多个乡镇,盗窃果农安置在果园内用于捕杀害虫的杀虫灯内蓄电池,共盗走12户果农13个蓄电池,总价值为4004元。事发后,周某某被抓获归案。
盗窃累犯如何量刑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盗财物已被追回返还给被害人,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周某某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