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触刑律不思悔改
1998年,70后的李某曾因犯绑架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获刑十五年,2009年李某因减刑出狱。出狱后李某又因贩卖毒品罪获刑四年,2012年3月李某假释出狱。2012年7月18日,李某找来一起吸过毒的朋友刘某(另案处理)为筹毒资密谋抢劫出租车,遂于当晚11点左右,携带作案工具抢劫了被害人曾某的出租车,共劫取被害人曾某现金620余元,后两人平分赃款。2012年7月21日,李某被抓获归案。至此,李某已是第三次被收监。
如何构成累犯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方法威胁他人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有犯罪前科,又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2013年4月2日,双清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