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窨井盖200余套
2012年1月12日晚,蒋某伙同王某驾车窜至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魏武大道,盗取了路上8套窨井盖,价值6120元。1月17日晚,蒋某和安某在河南省许昌县盗取了14套窨井盖,价值10710元。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22日间,王某多次伙同他人作案,共计盗取窨井盖近200套,价值14万余元。所盗得窨井盖销赃给陈某牟利。
盗窃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蒋某等人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盗窃罪;而安某等人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3年3月25日,法院判决蒋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安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不等;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