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枪支罪如何量刑
被告人刘某是个军事迷,2011年2011年7月,逛论坛时发现有人出售气体动力仿真手枪,便通过QQ与卖家取得联系,刘某以3900元的价格购买一支MP-654K气动力仿真枪,以卖家所有的淘宝网店拍卖的39个U盘为名,由刘某用支付宝支付款项,刘某所用淘宝账号系从朋友处所借。刘某留下的地址为其朋友的住处,并电话告知朋友自己网络订购了一批内存条,要其代收。几天后,刘某朋友收到邮件,发现是一支仿真手枪,以为有人恐吓,便报警。刘某未能收到枪支心有不甘,便向卖家再次购买一支同样的仿真手枪,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收件人以及地址均为编造,几天后便收到该枪支。不料卖方被警方抓获,警方通过网上交易记录追查到刘某的同事后,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该仿真手枪属于管制枪支。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法规,非法买卖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故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