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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实施爆炸杀人行为,死者家属能要求民事赔偿吗?

此文章帮助了259人  作者:邢台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死者家属能要求民事赔偿吗

因认为自己与前妻离婚是因为前妻的姐姐高某和姐夫杨某从中挑拨所致,其后在向杨某夫妻索要赔偿无果的情况下,更激怒了被告人李某,于是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念头。经预谋,李某购买了匕首、枪支、炸弹球体、遥控装置等作案工具,先后试验了多次,并对杨某夫妇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规律进行了了解。2007年6月25日清晨,李某携带匕首、炸弹等作案工具来到了杨某夫妇居住的娄底市劳动局家属小区,在过道内安装了准备好的2枚遥控炸弹。当日7点30分许,杨某夫妇出门上班经过过道时,李某引爆了炸弹(还有一枚炸弹未爆炸),两人顿时倒地,后李某又用匕首在杨某夫妇身上捅刺数刀,杨某夫妇当场死亡。施爆后,李某仓忙逃离现场,逃跑过程中自杀未遂后被民警和群众合力抓获。爆炸同时还造成楼内住户的玻璃、排气扇等设备不同程度受损。此案为广受社会关注的湖南娄底市2007年“6·25”劳动局家属院爆炸案。

2007年7月17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李某。

2008年1月29日,娄底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随即将被告人李某公诉至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年3月18日,娄底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家属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据悉,娄底市中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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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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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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