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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受挫砍杀男友儿子,故意杀人如何判刑?

此文章帮助了31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感情受挫砍杀男友儿子

2007年9月4日晚21时许,因不满男友王某提出分手,心生报复的被告人高某趁王某年仅9岁的儿子熟睡之时,用匕首乱刺其颈部等处,导致幼童失血过多吸入性窒息死亡。随后,被告人高某逃离现场。2007年9月19日,逃亡江苏的被告人高某在某宾馆内割腕自杀,后被人发现并报警,同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被告人高某辩称,自己是迫于无奈,是在王某的逼迫下且自己当时醉酒才杀人的。

故意杀人如何判刑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因被害人的父亲提出解除恋爱关系而报复行凶,持刀杀害无辜儿童的罪行及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其辩解是在被王某逼迫和醉酒情况下实施的行为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庭不予采信。

2009年1月5日,曲靖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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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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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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