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被拒盗女友钱财
2009年2月,经人介绍,来自东北的被告人苏某和德州经济开发区某村女子姚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后苏某住进姚家。2009年6月,因发现姚某有眼疾且脾气暴躁,苏某向姚某提出分手遭拒。无奈,苏某谎称带姚某回东北见父母,姚某遂带5000元钱随苏某到德州火车站。后趁姚某上卫生间之际,苏某将姚某5000元钱盗走后逃逸。2009年7月26日,身无分无的苏某在德州被公安机关抓获。
积极退赃能从轻处罚吗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为他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2010年4月28日,德城区法院一审依法给予被告人苏某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罚,并将追缴的赃款5000元返还姚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