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走女友银行卡
33岁的农村男青年潘某,在河南许昌,谎称自己年龄为26岁,在江苏扬州一家企业做高级工程师,年薪不菲,父母都是退休干部,与被害人女孩秀某谈起了恋爱。两人的交往一直受到女方父亲的反对。2010年9月,秀某未婚先孕,其父坚决反对女儿嫁给潘某。潘某自知结婚无望,便想盗窃女友钱财回老家去。2010年9月20日,秀某和潘某一同吃饭时,潘某趁给秀某拿包,秀某不备之际,盗走女友银行卡,知道密码的潘某取走卡内全部存款2。25万元。取款后,潘某对秀某谎称要去出差,转而回到了老家。秀某发现银行卡被盗走,便怀疑潘某所为,后来联系不到潘某,经过追询才知道潘某的真实身份,其父母都是农民,还曾有过婚史,秀某遂报案。潘某用取得的赃款大肆花销,后被抓获归案。
盗窃罪如何判刑
2011年7月1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