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索要工资未果投毒报复,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判刑
2008年9月3日,大兴区采育镇一饭庄打工仔罗某,因老板怀疑其偷东西,被炒了鱿鱼。罗某索要工资未果,心存气愤,便预谋火烧饭庄,刚刚点火就听到附近有人说话,他慌忙扑灭。随后串进厨房,将半瓶“敌敌畏”洒在了刚洗完的小白菜上,随后给老板的妻子发短信声称“已经实施了报复行为”。老板收拾饭店准备营业时,闻到了敌敌畏的味道,便报了警。
大兴法院判处罗某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