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昌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男子假冒身份诈骗29万元,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

男子假冒身份诈骗29万元,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312人  作者:南昌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假冒身份诈骗29万元

2008年11月至12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邱某谎称是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以安排工作为由骗取郭某人民币4万元。2009年3月,被告人邱某伪造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和香港凤凰卫视有限公司2枚公章及其他证件以程某的名义与孙某签订合作协议,并骗取孙某人民币5万元。2008年4、5月份,被告人邱某以程某的名义和曹某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协议,后伙同豆某骗取曹某人民币1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邱某的亲属代其退赔人民币14万余元。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将被告人邱某公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

石景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的身份,以能为他人找工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且以虚假身份并冒用他人的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合并惩处。鉴于被告人邱某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代其退赔全部赃款,故酌予考虑从轻处罚。

因此,石景山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5年。

南昌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昌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南昌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南昌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